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2〕9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11月月度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如下。
市场主体
1.售电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售电方为省内集中式平价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交易前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完成市场准入注册。
2.购电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购电方为省内具有电力中长期交易资格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其中,一级用户可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二级用户需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交易。
3.输电方: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关口
发电企业上网侧。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开展。
交易标的
2023年11月份月度电量。
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为发电企业上网侧电价,同时需注明绿色环境权益价格(不得为0)。电能量交易价格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执行,即按照“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形成,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20%;绿色环境权益价格不设上限。
交易申报
(一)交易申报
1.售电方在e-交易平台申报自主协商的交易电量和电价,购电方对售电方申报的数据进行确认。申报的电量为月度电量,申报的电价为交易价格。
2.交易申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数据为整数;交易申报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2位小数。
(二)交易出清
交易结果由双方在e-交易平台确认后形成。申报结束后,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绿色电力交易无约束出清结果发送至安徽电力交易中心,由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提交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安全校核不通过时,按等比例原则出清形成最终交易结果。
七、合同签订
绿色电力交易签订电子合同,采用“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的方式。交易结果在e-交易平台一经发布,电子合同即为成立。
八、交易执行
现货非长周期运行期间,绿电电力交易曲线暂不向现货运行日分解。
九、其他事宜
对本交易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其他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转载、转帖或发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各市场主体登录e-交易平台后,首先阅读交易承诺书并点击“同意”后方可参与绿电交易,交易承诺书中权利义务、电量电费结算等相关约定对交易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华东监能市场〔2022〕9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十、交易时间安排
1. 10月12日-10月13日08:30-14:00,市场主体登录e-交易平台进行申报和确认,售方先填报达成双边交易意向的购方信息、电量、电价,购方对售方意向信息进行确认,双边交易申报以购方确认后生效。
2. 10月13日15:00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e-交易平台交易意向汇总,出清形成交易结果并发送至安徽电力交易中心,由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提交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待安全校核通过后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3. 本次11月月度绿色电力交易曲线申报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关注。附调度典型曲线供参考。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 010-66597062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0551-63402298
e-交易平台咨询 010-66597062
安徽电力交易平台咨询 0551-63402478
安徽电力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0日